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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末华商之南海边地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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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2章 国有控股农场(第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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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昨晚回去跟明珠商量了一下,我决定在六月召集一次议会。”
    “有几个议题,我想先听听你的意见。”
    “哦,是什么议题呀?”李国助笑问。
    “基本上都是你昨晚在餐桌上跟玄扈先生谈起的事情。”
    李俊臣揭开文件夹,递给李国助,说道,
    “第一件是办农场的事情,你去年就说过一次,只是当时并未详说。”
    “昨天晚上你又提到了农场,还说要办什么国有控股农场。”
    “当时大家都喝的比较多,也没人细问过你。”
    “所以今天,我就想详细了解一下你的想法,以便增加该议题在议会上通过的机会。”
    “好呀,关于国有控股农场,你有什么不明白的?”李国助笑问。
    “先,请你解释一下什么是国有控股农场。”李俊臣说道。
    “就是由永明城邦政府持有半数以上股份,民间持有剩余股份的农场。”
    李国助解释道,
    “昨天晚上我也说过英格兰如今已是私营农场的天下,推动着农业革命和工业化。”
    “所以我希望永明城邦的土地也是农场化经营,方便我们展工场手工业。”
    “但永乐大帝湾的土地毕竟有限,必须经过精心规划才能挥最大效益。”
    “而我觉得完全把土地交给私人经营肯定会偏离我们的展规划。”
    “所以我就参考开中法,设计了国有控股这种公司组织形式。”
    “既能让农场按照政府的规划和意愿展,又能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。”
    “呃……能说的具体些吗?”
    李俊臣显然还有些没听懂,
    “你说国有控股是根据开中法设计的……我怎么看不出两者之间有什么共同点?”
    李国助斜眼一笑:“那我问你,盐引算不算政府的股权?”
    李俊臣等人都露出了若有所思的表情。
    “嗯……我觉得盐引跟股票有点像,但算不算股权还值得商榷。”
    片刻之后,虞明珠开口说道。
    “哦,你说说看。”李国助饶有兴趣地道。
    其实他说国有控制是参考的开中法只不过是觉得两者本质上都属于“官督商办”。
    开中法,是指明朝政府允许商人向边疆运送粮草,换取盐引,商人凭盐引到指定盐场支盐销售。
    盐引实际上是明朝的一种皇家特许状,商人持有盐引才能合法销售定量的食盐,否则就是私盐贩子,被抓住就得掉脑袋。
    至于他问李俊臣等人盐引算不算政府的股权,就纯属是诡辩了,自己还不见得想明白了其中的关窍呢。
    所以当虞明珠说盐引跟股票有点像的时候,他才会兴趣盎然,充满期待。
    虞明珠抬手竖起纤细的食指:
    “第一,商人通过盐引获得稳定的食盐销售利润,类似于股东通过股权获得分红。”
    她又竖起中指,
    “第二,盐引可在商人之间转让,甚至形成二级市场,跟股票可在股东之间转让,形成股票市场一样。”
    她又竖起无名指,
    “第三,盐引的价值依靠政府信用,若朝廷滥就会贬值,这跟股票的价值依靠公司信用完全相同。”
    “至于说,盐引算不算政府的股权还值得商榷,是因为盐是明朝官府专卖的物资,”
    “而盐引则明显是明朝官府给商人的食盐特许销售凭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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